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应依法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4-12-12)法治资讯216

【案情】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20万余元。

【说法】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危险程度高,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事发时路况、视野良好,李某如充分注意,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李某疏于观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主审法官表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人,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同样遵守交通规则。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机动车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在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的情况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既合理地确定了双方责任,也警示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记者倪弋整理)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499

分享给朋友:

“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应依法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 的相关文章

发售不具艺术、收藏价值的数字藏品骗人投资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周芝芳)以虚构价值、承诺保价回购等方式公开发售不具有艺术、收藏价值的数字藏品,通过雇佣水军、操控账户炒作市场热度,骗取用户资金。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数字藏品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22年6月,陈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坑农害农”获刑七年

农药、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民切身利益。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坑农害农”案件审判工作,持续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8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黄某斌从他人处购进伪劣农…

法检“两长”共同履职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3月19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由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翟振东担任审判员,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保军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10月下旬,被告人孙某某为获取金钱利益,在明知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前…

非法采砂破坏地质环境且影响公共安全 新疆库尔勒两被告人获刑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车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新疆库尔勒被告人车某某、马某某多年从事河道内的采砂生产作业经营,明知未经办理河道采砂证、采矿许可证不能采砂,在2012年某水利局未给其办理河道采砂证、某县国土资…

检察院找准监督发力点,帮助农民工追回11万元劳务款

检察院找准监督发力点,帮助农民工追回11万元劳务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通讯员 刘畅拿到再审改判结果,拿回11万元劳务款,3月29日,向某致电检察官,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向某带着老乡从村子出来,辗转各处的工地干活。2015年9月4日,向某与某劳务公司签署了工程项目承包协议,约定由向某承包案涉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向某和劳…

劳动者因学历造假遭辞退,冤不冤?法院: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

为任职高薪岗位,有人想通过伪造学历的方式来为自己“镀一层金”,让用人单位为自己开出更加优厚的招聘条件。劳动者虚构学历入职,被发现后遭辞退,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案由: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2022年,郑某公司在网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