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逮捕与刑期计算的基本规定
一、逮捕与刑期计算的基本规定执行逮捕之后是会开始算刑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逮捕是一种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
一、逮捕与刑期计算的基本规定
执行逮捕之后是会开始算刑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逮捕是一种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先行羁押的范畴。
举个例子,老张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3年之前,他已经被逮捕羁押了2个月,那么这2个月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就会相应减少。
二、折抵刑期的关键要点
要准确计算折抵刑期,有几个关键要点得注意。首先得确定羁押的起始时间,一般就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算。而且,这里的羁押必须是合法的,要是存在违法羁押的情况,那就不能折抵刑期。
比如,老王被错误逮捕,后来经过审查发现抓错人了,那这期间的羁押就不能算在刑期里。另外,在不同的司法阶段,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都可以累计起来折抵刑期。
三、不同刑罚的折抵方式
不同的刑罚折抵方式不一样。前面提到了,管制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小。而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例如,小李被判处管制6个月,在判决前已经被逮捕羁押了1个月,那么这1个月就可以折抵2个月的管制刑期,他实际需要执行的管制刑期就变成了4个月。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实际中,还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逃跑了一段时间,那逃跑期间的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还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折抵刑期。
比如,小赵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3个月,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这3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2日可以折抵有期徒刑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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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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