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
一、刑事拘留的起始计算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从被拘留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算。一般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把人带走并宣布拘留的时间。比如说,警察在上午10点把李四带到了看守所,并办理了拘留手续,那么这个上午10点就是刑事拘留起始时间。这里要注意,起始时间是精确到小时的,不是只看日期。二、一般情况下的拘留天…
一、刑事拘留的起始计算
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从被拘留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算。一般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把人带走并宣布拘留的时间。比如说,警察在上午10点把李四带到了看守所,并办理了拘留手续,那么这个上午10点就是刑事拘留起始时间。这里要注意,起始时间是精确到小时的,不是只看日期。
二、一般情况下的拘留天数
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是3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天数最长就是3+7=10天。举个例子,王五在周一被拘留,公安机关在周三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接下来的7天内作出决定,那么王五最多被拘留10天。
三、特殊情况下的拘留天数
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这时候,刑事拘留的天数最长就是3+4+7=14天。比如赵六被拘留后,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公安机关在第4天才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再用7天作出决定,那么赵六最长就会被拘留14天。
四、流窜作案等情况的拘留天数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天数最长就是30+7=37天。像孙七涉及流窜作案,公安机关花了30天来收集证据并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又用7天作出决定,那么孙七最长会被拘留37天。
五、计算天数的注意事项
在计算刑事拘留天数时,要注意法定节假日是包含在内的,不会因为是节假日就停止计算。而且,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要严格按照实际的小时和日期来算。比如某人在1号下午3点被拘留,到11号下午3点才满10天。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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