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批捕后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羁押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比如说,老张涉嫌一起盗窃案被批捕,正常情况下,侦查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要是案件比较复杂,两个月搞不定,就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二…
一、一般羁押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比如说,老张涉嫌一起盗窃案被批捕,正常情况下,侦查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要是案件比较复杂,两个月搞不定,就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二、特殊案件的延长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假设老李卷入了一个跨地区的诈骗犯罪集团案件,案件涉及多地,取证难度大,在前面三个月的基础上,就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案件的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例如,老王涉嫌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前面五个月的基础上,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四、发现新罪时的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比如,在侦查赵某盗窃案过程中,又发现他还涉嫌一起诈骗案,那么就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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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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