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的折抵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拘留时间应该如何计算才适当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起始时间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公安…
一、拘留时间应该如何计算才适当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起始时间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是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从交付执行拘留的次日起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二、拘留期间的折抵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先行拘留的,行政拘留的日期应折抵相应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