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低门槛”出国务工骗局骗取百万余元,多人因诈骗罪获刑

近年来,出国务工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不法分子遂利用求职者急于出国“淘金”,又对相关政策、流程缺乏了解的弱点,精心设立了“低门槛”出国务工骗局。

  被告人王某、金某伙同被告人张某等人虚构可以办理出国劳务的事实,通过伪造初审及工作匹配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欺骗被害人缴纳钱款,后以被害人签证被拒签等理由拒不退还,或随意克扣被害人钱款,共计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百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六人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海淀区某写字楼以某公司名义,组织和雇佣业务员,利用互联网发布出国劳务派遣广告,对外承揽所谓的“出国劳务派遣”业务,但涉案公司并不具备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合法资质。

  该团伙在网络平台大量投放“国外高薪务工”广告,以低门槛、高薪、工作清闲为噱头,吸引求职者留下联系方式。业务员经过培训后主动联系求职者,声称可以代办发达国家正规工作签证,诱骗求职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先行缴纳3000元左右的定金,同时强调如果办理不成功可以退费。求职者支付定金后,业务员会发送一份所谓的“初审及工作匹配通知书”,谎称已审核资质、匹配好雇主,诱骗求职者继续缴纳尾款,称后续将为其办理签证,并再次保证如果签证被拒费用可退。实际上,公司从未进行过任何资质审核,也从未寻找过国外雇主,所谓的“初审及工作匹配通知书”系犯罪团伙根据模板批量生成。

  此外,该团伙会收集求职者身份证、工资流水等基本资料,然后向相关国家驻华使馆递交签证申请。但申请类别不是此前宣称的务工签证,而是旅游签证。几名被告人心知肚明,签证申请大概率会被拒签,拒签信就是推卸责任的“护身符”。被拒签后,他们随即把拒签信发给求职者,表示是求职者自身条件不符合,没有通过大使馆审核,不是公司没有办理。即便有极少数人通过了签证,该公司也没有能力提供任何后续劳务安排,“出国工作”最终不了了之。当求职者要求退款时,公司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费用明细表,列出翻译费、材料制作费、签证递送费等名目繁多的支出,声称这些费用已经发生无法退还,克扣被害人钱款甚至不退款。

  通过这套模式,该团伙共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共计百万余元。此外,2023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敬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贷款广告,虚构能够办理贷款的事实,以手续费、包装费等名义骗取两名被害人人民币六万余元。2024年9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合伙人金某以及另外四名员工被警方抓获。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某、张某、范某、吴某、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王某、张某、范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金某、吴某犯罪数额巨大,敬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法院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出国劳务”为名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求职者的知识盲区,通过伪造文件、刻意制造拒签、克扣退款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避免落入类似陷阱,有出国务工计划的求职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查资质,辨真伪。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正规的出国劳务中介必须取得专门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并登记的,不得开展相关活动。求职者在签约前,应要求公司出示该证书,并通过商务部官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查询确认。

  第二,识签证,防陷阱。本案中,犯罪分子以旅游签证代替务工签证递交申请,又利用拒签结果克扣费用。求职者要特别注意正规出国劳务必须持工作签证出境,任何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赴国外工作的行为,均属非法。

  第三,看合同,留证据。签订服务协议时,要特别注意退款条款是否清晰、公平。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不轻信,多求证。对于声称“零门槛、包通过、交钱包过”的广告,要提高警惕并加以防范。正规签证审批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求职前应自行查询目标国家的官方签证政策,与中介的宣传进行比对,发现明显不符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小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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