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晨诉李某群、叶某静、某速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指定管辖案——对增列被告,制造管辖连接点的行为不予认可

延边刑事律师8个月前 (03-02)案例分析163
【基本案情】2023年,郑某晨从网店购买20瓶某保健品,共计79600元。郑某晨主张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以某速运公司住所地为管辖连接点,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店注册人李某群、实际经营者叶某静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运输方某速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基本案情】


2023年,郑某晨从网店购买20瓶某保健品,共计79600元。郑某晨主张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以某速运公司住所地为管辖连接点,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店注册人李某群、实际经营者叶某静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运输方某速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某速运公司仅为快递派送方,并未与郑某晨形成产品购销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案产品责任承担者,不应以其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因侵权行为地也不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故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裁定将案件移送被告李某群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发生管辖权争议,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速运公司作为快递企业,在履行法律规定的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之外,如仅因收件人主张承运的物品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就将某速运公司列为产品责任纠纷的被告,并以其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连接点,一方面将增加某速运公司的诉累,另一方面不利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正常经营。故某速运公司住所地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连接点,本案可以由被告李某群、叶某静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典型意义】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但是,在该被告的住所地用以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连接点时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被告与原告的诉争事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指导意见》第八条即规定,“原告为规避管辖规定而增加被告的,受诉人民法院在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该被告与诉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没有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确定管辖的法定事项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案既弘扬了诚信诉讼的法治理念,引导当事人正当、理性地行使诉讼权利,也通过移送管辖,昭示法院在保护当事人起诉的同时,坚决反对将与诉争事项无利害关系企业拖入诉讼,减轻了企业可能涉诉的成本,体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824

分享给朋友:

“郑某晨诉李某群、叶某静、某速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指定管辖案——对增列被告,制造管辖连接点的行为不予认可” 的相关文章

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军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向被告人刘某军追缴涉案资金3597173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

300万理财仅剩5万,银行有责任吗?

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男子花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但最后清盘时账户只剩下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某银行对原告损失承担65%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5%。2017年4月27日,原告谢某经某银行工作人员…

公司解雇打架斗殴员工被判违法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被判解雇行为违法。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营销管理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万余元。2022年8月,王某与新疆某营销管理有…

湖南平江:“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化解纠纷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利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19年4月23日,李某与黄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利息为年利率为12%,借款期限到2022年4月23日,之后李某向黄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黄某…

江西信丰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隔空猥亵”后传播视频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该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隔空猥亵”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案,判决全额支持受害未成年人的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承办此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崔璐紧攥着判决书,长舒了口气。2023年8月,北京的一位母亲偶然发现,13岁的女儿周甜…

明知酒驾仍搭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生活中,三五好友组局把酒言欢,不枉为生活的一件乐事。但酒后驾驶车辆,其他共饮者又一起搭乘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损失谁来负责?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搭乘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1年6月30日,黄某胜与黄某霞、潘某定等人组局饮酒。酒后,黄某…

“刷单炒信”却遭遇反悔,法院:这样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刷单”俨然成为一大网络“增收产业”。然而约定好的“刷单”却没有如期获得报酬,这样的报酬和已经支付的购物款能否要回?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淘宝店铺“刷单”,却在交易中遭遇实际支付的货款未退还的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刷单炒信”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刷单人”黄女士的全部…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可否选择治疗和休息方式?

案情简介施某于2000年7月12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系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施某于2018年4月6日起就诊于本市多家三甲医院,医院对施某病情诊断为“神经根型颈椎病”。施某又于2018年8月10日就诊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被诊断为“焦虑障碍”。施某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