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典型案例 涉“共享电单车”等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系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案情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杭州青某公司,以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系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案情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杭州青某公司,以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二审同意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法认为,该案对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认定标准,依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真正放开市场准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增进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法律问题,涵盖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
其中,“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中受害人损失推定与损失计算规则,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
“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和“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均是人民法院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体现了反垄断司法对行政执法的依法监督和支持,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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