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校园欺凌,如何有理有利应对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26)法治资讯435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景韵润

●“让旁观者不再旁观”对学生欺凌问题的缓解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要引导学生敢出手、能出手,更要引导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出手,要教育引导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向老师、学校反映

●受害者要及时、全面地保留各种证据,以便后续对欺凌事件的有效处理,包括拍照摄像及时记录伤情、做好伤情鉴定、保存就医记录、及时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及时联系现场目击证人固定证据等

●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提升自护意识,家长要多给予沟通和陪伴,同时,强化家校联动,培育家长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反馈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及早预判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学生欺凌行为

近日,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讲述了检察官韩明、吕玲玲追根溯源还原案件真相,守护公平正义的故事。影片中的三个故事带来了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探讨,尤其是高中生韩雨辰面对学生欺凌见义勇为而被起诉这一情节引发热议。

面对欺凌,学生要不要制止?该不该还手?校园“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在哪里?对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看到欺凌,要不要出手

电影《第二十条》,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影片中,韩雨辰勇敢帮助遭受欺凌的同学,但由于在制止过程中把欺凌者的鼻梁骨打骨折了,受到调查处分,甚至差点被立案拘留。

双方家长在公安局谈判,欺凌者父亲提出需要韩雨辰给自己和自家孩子当面道歉的要求。为了不让此事影响儿子的考学大事,韩雨辰父母轮番上阵向欺凌者父亲请求和解。韩雨辰无法理解,他明明帮助了同学,做了见义勇为的好事,为什么要他道歉?下次遇到这种事,还要不要管?

在学生欺凌中,旁观者既不是欺凌者,也不是被欺凌者,但却是学生欺凌的关键者。面对学生欺凌,旁观学生怎样才敢出手、能出手?

“紧急情况下,面对正在进行的、对学生人身有紧迫伤害和伤害风险、可能会严重侵犯人身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不管是受欺凌者还是目击者,都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权利,经事后认定可以免责。”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指出,涉及诉讼时,也应当鼓励知情和目击学生,在保护他们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做证。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王鹏飞表示,旁观者在欺凌事件中的态度和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施暴者行为的继续或终止。“‘让旁观者不再旁观’对学生欺凌问题的缓解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要引导学生敢出手、能出手,更要引导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出手。要教育引导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向老师、学校反映。如果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不要硬碰硬,及时寻求老师和家长的帮助。”

遭遇欺凌,该怎么自卫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立案之事还未解决,没想到欺凌者又找了几个校外混混儿,在放学路上将韩雨辰殴打了一顿。几人下手很有分寸,韩雨辰的伤情不是很严重,也构不成伤害罪案。但这次,韩雨辰没有还手。对于被欺凌者来说,怎么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当学生欺凌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发生联系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苑宁宁进一步说,学生欺凌是对侵害他人身体或精神的行为现象的描述,会对被欺凌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时甚至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有轻微伤,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的治安违法;如果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的确有肢体伤害动作,没有达到违法标准,往往属于侵犯人格权、身体权等权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侵权行为来追究对方的责任。

王鹏飞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制止不法侵害,用合理的、适度的暴力进行反击,这是受侵害人的正当权利,“正”不需要向“不正”让步。“对于如何把握防卫限度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在遭遇紧迫而严重的暴力侵害行为时(比如行凶、杀人、强奸等行为),法律并不要求防卫者关注限度问题。而对于其他侵害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受害者要及时、全面地保留各种证据,以便后续对欺凌事件的有效处理,包括拍照摄像及时记录伤情、做好伤情鉴定、保存就医记录、及时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及时联系现场目击证人固定证据等。”王鹏飞说。

在苑宁宁看来,在很多情况下,学生欺凌往往具备多对一、由轻变重、不断反复的特点。“所以一旦出现学生欺凌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学生欺凌早期,学生一定要积极地向家长、老师求助,及时把学生欺凌消除在初早期的萌芽状态是最理想的。”

防治欺凌,家校如何合力

王鹏飞表示,如果发现欺凌行为正在发生,老师应该立即制止,避免事态升级,如果发现被欺凌者有疑似伤情,应当及时安排就医。同时,要及时联系施暴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家长,制定应对方案。最后,要及时跟进事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情况对施暴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涉嫌犯罪的,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作为施暴方学生父母,应当认真配合事件处理,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严肃批评教育子女,矫正其不良行为。作为受害方学生父母,要强化对子女的陪伴,做好子女心理辅导,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及时发现子女的负面情绪,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王鹏飞说。

防治学生欺凌,既要及时发现,积极应对,更要形成合力、防于未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防治学生欺凌作出了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王鹏飞看来,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提升自护意识,家长要多给予沟通和陪伴,同时,强化家校联动,培育家长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反馈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及早预判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学生欺凌行为。“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学生的情绪变化、行为变化、学习成绩变化、人际关系变化等情况,了解变化背后可能的心理动因,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护佑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法治教育也是关键。“这些年来,随着司法理念和政策的不断丰富发展,我们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也有比较大的变化,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敢于认定正当防卫。所以为了更好防治学生欺凌,不妨结合具体案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用鲜活的案例让正当防卫观念深入人心。”苑宁宁建议。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02

分享给朋友:

“遭遇校园欺凌,如何有理有利应对” 的相关文章

宁夏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公开审理 涉案金额270余万

宁夏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公开审理 涉案金额270余万

中新网银川2月28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8日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电子烟刑事案件,这也是宁夏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刑事案件。庭审现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供图 为规范电子烟管理,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根据该规定必须在取得相应…

吉林集安:打击销售假药 守护健康安全

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6起由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销售假药案件。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至 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某、隋某某、齐某等人,在明知从李某、冯某某(二人均已另案处理)处购买的安宫牛黄丸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将购买的假药销售给他人。…

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24”专项行动

央视网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24”专项行动。 “猎狐2024”专项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部署开展的“天网2024”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将按照部署要求,加大追逃追赃重点个案攻坚力度,…

山东: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增长7%以上

中工网讯 5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助力共同富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聚力加快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的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增长7%以上,城…

吉林:完善政策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医保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为让医保政策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参保群众、企业和定点机构,吉林省医保局近日制定《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惠民助企十五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参保和待遇、经办服务、服务定点医药机构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与参保人员的利…

最高检:三项举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最高检:三项举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中工网讯(记者 姚怡梦)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认定难、缴纳社保难……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在7月8日最高检召开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了行政检察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